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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淨零新趨快訊】2025年1月份第1報

國內消息

環境部公告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提升減碳企圖心 同步推動擴大盤查
環境部於113年12月30日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並提出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0.319 公斤CO2e/度(較現況下降約35%),以及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說明,114年2月7日下午2時於環境部後棟2樓多功能會議室將舉辦「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並同步直播,期能開啟以科學依據之社會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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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正式公告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公告內容與草案相同,整體上維持多元設置誘因,包含費率水準及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用以持續發展各類再生能源推廣設置。其中,相較113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1瓩以上不及10瓩級距躉購費率與113年度第二期持平,其餘分類級距微幅調降;小水力發電新增1-100瓩費率級距,反映規模成本差異;另躉購費率之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則全數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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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正式公告,推動企業深度節能
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於114年1月2日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除要求能源用戶落實節電目標管理,並提升企業節能責任。新規定的精神,要求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由上而下,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秉持能源用戶「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之原則,新規定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舉例而言,契約用電容量合計801~10,000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0,000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新規定亦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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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推動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及媒合制度
113年12月30日報導環境部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前於112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下簡稱媒合作業程序),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以下簡稱媒合平臺)申請本部補助或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本次修正將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環境部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之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抑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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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達環境部2030減碳目標 專家:再生能源須提高至40%
台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助理教授徐昕煒表示,台灣2030年的減碳目標從24±1%提升至28±2%,雖然與國際間42%的減量標準仍有差距,但在台灣現有條件下,已展現出一定的政策誠意。他說,然而從統計學角度來看,如此大的範圍可能增加目標不確定性,降低實施政策的有效性與可預測性,進而影響實際減碳成果的評估與執行力,若要實現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降至0.319公斤CO₂e/度的目標,供給面必須大幅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從目前既有的20%目標於2030年提高至30%-40%,穩定天然氣占比在50%,並進一步壓縮燃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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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達環境部2030減碳目標 專家:再生能源須提高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