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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淨零新趨快訊】2025年1月份第2報

國內消息

謹慎檢討用電大戶義務容量 維持現行 5,000 瓩用電大戶義務
為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期接軌綠色供應鏈國際趨勢,自109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經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亦即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本(113)年度2次電價調整(上半年調漲各類用電平均電價約11%、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約12.5%)且114年度起正式開徵碳費(一般費率為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等因素,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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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發布6項SRF等燃料相關空污法規,強化管制落實適材適所
因應外界期待強化管制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燃料,環境部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及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透過接軌國際源頭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規範、加嚴管末排放標準、提升排放監/檢測強度等規定,以防制空氣污染並落實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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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穩定供電 綠能燃氣先行持續減碳
能源署說明,不僅要持續肩負穩定供電任務,也持續發展再生能源,以氣代煤減碳減空污。依照台電系統歷年發購電量統計,去(2024)年燃煤發電佔比約30.8%,相較2012年的40.6%,已降低一成。同期燃氣發電從2012年的30.3%提升至約46.7%、再生能源從2012年的4.6%提升至約13%,能源轉型成果已逐漸顯見,台電也將持續推動各項電力建設計畫,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目前調度策略上,台電以再生能源為主軸,搭配低碳天然氣。回顧2024年再生能源發展成果已持續展現,瞬時風力發電最高已突破3GW(百萬瓩),風光合計甚至突破10.5GW。白天的太陽光電,有助抽蓄水力機組及儲能系統儲電,於太陽下山後出力滿足夜尖峰用電;秋冬季節風力的穩定出力,不僅有助燃煤機組環保停機或降載,深化減煤成果,不僅改善空品,滿足用電需求,同時給予大型機組歲修彈性,持續確保供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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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新規上路 用電大戶 2028前再省94.7億度
經濟部擬訂2025~2028「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2日正式公告上路。經濟部表示,新規定要求各企業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最高應節電1.5%。預計實施期間,全體約4,900家大用戶將可再節電94.7億度。經濟部表示,新規定的精神,要求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由上而下,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秉持能源用戶「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的原則,新規定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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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綠能業者須承擔備用能量
經濟部近日公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須設置備用供電容量,太陽光電業者3.3%、離岸風電10%等,生質能與地熱則為15%,只要是轉供給半導體、電子業的太陽光電及風電案場,都要承擔相應備用容量義務。經濟部表示,適用須承擔相應備用容量之案場,主要為區塊開發3-1期、3-2期、以及大型太陽光電業者,只要不是售電給台電的售電業者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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